2024年9月9日,,智利國家進口商品價格扭曲調查委員會在官方公報發(fā)布公告稱,,鑒于未有足夠證據(jù)表明原產(chǎn)于中國的直徑小于4英寸的鋼制研磨球對智利國內產(chǎn)業(yè)造成了實質性損害或損害威脅,因此決定終止反傾銷調查,,不實施反傾銷措施,。涉案產(chǎn)品的智利稅號為7326.1111,。
2023年12月9日,智利對原產(chǎn)于中國的直徑小于4英寸的鋼制研磨球發(fā)起反傾銷調查,。2024年3月27日,,智利對該案作出初裁,初步裁定涉案產(chǎn)品的臨時反傾銷稅為0%~22.5%,。2024年4月20日,,智利將涉案產(chǎn)品的臨時反傾銷稅變更為33.5%,措施自2024年3月27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過6個月,,于最終措施發(fā)布之日起終止,。
原文:https://www.diariooficial.interior.gob.cl/publicaciones/2024/09/09/43946/01/2543673.pdf
轉載鏈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176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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