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國家環(huán)境局(NEA)正在就根據(jù)《環(huán)境保護和管理法》(EPMA)附表2將6種添加汞的產(chǎn)品作為有害物質(HS)進行管控的建議征求反饋意見,。此次咨詢將持續(xù)4周,從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9月19日,。
以下四種添加汞的產(chǎn)品擬從2027年1月1日起禁止生產(chǎn),、進口和出口:
功率超過30瓦的普通照明用緊湊型熒光燈(CFL);
30瓦或以下的普通照明用非集成鎮(zhèn)流器緊湊型熒光燈,,每個燈管燃燒器的汞含量不超過5毫克,;
用于普通照明的線形熒光燈(LFL),特別是40瓦以下的鹵磷酸鹽熒光燈,,每支燈的汞含量不超過10毫克,,以及超過40瓦的熒光燈;
用于普通照明的非線性熒光燈(NFL),,如U 形彎管和圓形鹵磷熒光燈,。
從2028年1月1日起,擬將不再允許生產(chǎn),、進口和出口這兩種添加汞的產(chǎn)品:
用于普通照明的 NFL,,包括 U 形彎管和圓形三波段熒光粉燈;
普通照明用低壓熒光燈,,使用功率小于或大于 60 瓦的三波段熒光粉,,根據(jù)汞含量進行監(jiān)管,每盞燈的汞含量限制為 5 毫克,。
國家環(huán)境局計劃在2026年之前公布這一立法修正案,,在修正案于2027年或2028年開始生效之前,給制造商,、進口商和出口商兩年的過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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