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18日,印尼財政部發(fā)布2024年第71號公告,決定繼續(xù)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H型鋼和I型鋼(印尼語:H Section dan I Section)征收11.93%的反傾銷稅,措施自公告發(fā)布之日起七個工作日后生效,有效期為五年。涉案產品為除熱軋、熱拔或擠壓外未經進一步加工,高度不小于80毫米的非合金H型鋼和I型鋼,涉及印尼稅號7216.32.10、7216.32.90、7216.33.11和7216.33.19項下的產品。
2009年6月30日,印尼對原產于或進口自中國的H型鋼和I型鋼啟動反傾銷調查。2010年11月23日,印尼正式對中國涉案產品征收6.63%~11.93%反傾銷稅。此后,印尼先后進行了兩次日落復審,并作出肯定性裁決,于2015年12月23日和2019年4月9日兩次延長了征稅期限。2023年2月13日,印尼對該案啟動第三次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12月29日,印尼反傾銷委員會對該案作出第三次日落復審終裁,建議將印尼財政部第24/PMK.010/2019號公告確定的11.93%反傾銷稅有效期延長五年。
(編譯自:印度尼西亞財政部官網)
原文:https://jdih.kemenkeu.go.id/download/a41458ad-d3a6-48c0-ae1e-709795fee917/2024pmkeuangan071.pdf
轉載鏈接:http://www.cacs.mofcom.gov.cn/cacscms/article/ckys?articleId=182466&typ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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