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印尼商業(yè)報》6月24日報道,,印尼貿易部近日發(fā)布2016年第40號部長令,,對2013年實施的果蔬進口限制政策進行修改,,進一步收緊對果蔬產品進口,。
根據新部長令,,果蔬進口上須在每年的12月和6月提交半年進口申請,,貿易部批復后,,須至少完整進口批文所明確進口額度的80%,,若未能完成,,則將受到暫停進口1年(此前懲罰為半年)甚至吊銷進口許可的懲罰。此外,,還規(guī)定了果蔬進口商需嚴格按照進口批文的果蔬品種進口,,進口總量不得進口超過其倉庫存儲能力,。分析稱,印尼政府此舉將促使進口商為避免遭受懲罰而減少申請進口額度,,有助于減少果蔬產品進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