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紡織品纖維含量標識》國標發(fā)布 人造絲、天絲等俗稱不能再用
信息來源:國家標準查詢網 發(fā)布日期:2014-05-29 閱讀:693次
由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fā)布的《紡織品纖維含量標識》國家標準已于2014年5月正式發(fā)布實施,。
新版國標是在原行業(yè)標準基礎上,結合產品及檢測工作實際需要進行了修訂升級,。
根據以往檢測結果看,,紡織品標識及纖維含量項目不合格約占所有不合格紡織品的70% 左右。其中,,絕大部分由纖維含量標識不規(guī)范而引起,。
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識,是紡織品領域的重要標準,,新版標準具體規(guī)定了紡織品纖維含量的標注要求,、注冊原則、表示方法,、容許偏差以及標識符合性判定等相關指標,。
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縮小。新舊版標準變化較大的是對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的規(guī)定,。舊版標準規(guī)定:當標簽上某種纖維含量為15% 時(填充物30%),,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標稱值的30 % 。
而新的國家標準為:當標簽上某種纖維含量為10% 時,,纖維含量允許偏差為3% ,;當某種纖維含量為3% 時,,實測含量允許不得為“0”;當標簽上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20% 時,,纖維含量允許差為5% ,;當某種填充物纖維含量為5% 時,纖維含量不得為“0”,。
此外,,新標準也對一些俗稱進行了規(guī)范。如:“人造棉”應稱為粘膠纖維,,“天絲”應稱為萊賽爾纖維,。紡織品服裝上標稱“天絲”、“木漿”等稱呼,,均為不正確的標識,。
新標準實施后,許多慣用的成分俗稱將不能在產品標識上使用,。今后,,凡在國內銷售的紡織品服裝等產品,其纖維含量標注都必須符合新標準的規(guī)定要求,。否則,,產品均為不合格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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