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門擬頒布食品禁用物質清單
信息來源:廈門WTO工作站 發(fā)布日期:2014-03-06 閱讀:2944次
2014年2月28日,據《澳門日報》消息,,澳門擬頒布食品禁用物質清單,。
“食品中禁用物質”是指在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人為添加的、對人體健康有害的任何非食用物質,。近年國際上發(fā)生的重大食安事件,大部分由人為添加此種非食用物質,,又或在養(yǎng)殖過程中使用違禁藥物等所引致,。由于此類非食用物質對健康危害性大,對人體健康及安全存在隱患,,而且有關的食品安全事件可造成嚴重的影響,,因此,,特區(qū)政府草擬了《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行政法規(guī)草案。
對于禁用物質,,國際間及鄰近地區(qū),,包括由聯(lián)合國糧食及農業(yè)組織和世界衛(wèi)生組織成立的“食品法典委員會”、內地,、香港等,,已有較一致的共識。在制訂草案的過程中,,特區(qū)政府沿用了本澳日常的參考標準,,輔以主要來源地的標準、內地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及鄰近地區(qū)的標準,,同時亦對人體健康所造成的影響進行風險評估,。
草案建議將孔雀石綠、硝基呋喃類,、己烯雌酚,、氯霉素和三聚氰胺列入食品中禁用物質清單。
行政法規(guī)自公布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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