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電池指令(2006/66/EC)于2008年9月26日實施,。指令主要目標是“將電池、蓄電池,、廢棄電池和蓄電池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最小化,?!痹撝噶畹年P鍵條款對含有害物質的電池和蓄電池上市給予了限制,并對電池收集,、回收,、處理作了專門規(guī)定。
該指令第4(1)(b)條規(guī)定,,按重量計鎘含量超過0.002%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不得在歐盟上市,。但指令第4(3)條規(guī)定,該要求并不適用于(a)應急和警報系統(tǒng),,包括應急燈,;(b)醫(yī)療設備;(c)無線電動工具的便攜式電池和蓄電池,。
指令同時要求歐洲委員會定期對豁免條件進行調研,,以適應最新的科技要求。2010年12月,,相關專家調查組就無線電動工具的豁免提交了最終報告,,報告表明,禁止在電動工具中使用鎳鎘(Ni-Cd)電池在技術上,、經濟上均可行,,因為:1.可為歐洲衛(wèi)生和環(huán)境帶來實質性益處;2.不涉及實質性技術難題(除了在溫度低于0℃的環(huán)境下使用時,,啟動前需用額外設備預熱鋰電池),;3.不會引起不可接受的經濟和社會影響;4.可支持經濟發(fā)展更具競爭性,并獲得更高的利潤,。此外,,禁止無線電動工具(CPTs)使用鎳鎘電池的預期收益應會超過其成本。
鑒于此,,2012年3月26日,,歐委會采納了有關修訂電池指令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豁免的提案。從2016年1月1日開始,,將禁止在無線電動工具內使用鎳鎘電池,。也就是說,自2016年1月1日起,,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中,,鎘含量將不得超過重量的0.002%。被采納的提案將于不久后通過歐盟官方公報發(fā)布,。
建議:
此次歐盟發(fā)布提案修訂電池指令(2006/66/EC)以取消對無線電動工具的豁免,,是對其“將電池、蓄電池,、廢棄電池和蓄電池對環(huán)境的負面影響最小化”目標的進一步細化實施,。該提案規(guī)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供無線電動工具使用的便攜電池及蓄電池中,,鎘含量將不得超過重量的0.002%,。此提案的發(fā)布將迫使無線電動工具生產商在未來調整其產品以適應歐洲市場,相關出口產品生產商應對此給予高度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