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發(fā)布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標簽草案
信息來源:技術壁壘資源網(wǎng) 發(fā)布日期:2010-09-29 閱讀:1525次
2010年7月20日,歐盟理事會通過了有關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汽車電池及蓄電池的容量標簽條例的D006629-02號草案。草案規(guī)定了條例的生效日期、適用的產(chǎn)品范圍、如何確定電池容量、容量測量的單位以及容量標簽的設計要求。
1、生效日期
條例從其在官方公報上公布的日期開始生效。條例自生效日起直接在其成員國應用。
2、適用范圍
條例適用于從生效日起8個月后第一次在市場銷售的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以及汽車電池和蓄電池。在出售給最終消費者之前就與設備組合在一起或設計與設備組合在一起的以及根據(jù)指令2006/66/EC的第11條款不能被移除的便攜式二次電池和蓄電池被豁免遵守此條例。
3、容量的確定
便攜式二次鎳鉻電池和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應根據(jù)IEC/EN 61951-1和IEC/EN 60622進行測量。
便攜式二次鎳金屬氫化物電池和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應根據(jù)IEC/EN 61951-2進行測量。
便攜式二次鋰電池和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應根據(jù)IEC/EN 61960進行測量。
便攜式二次鉛酸電池和蓄電池的額定容量應根據(jù)IEC/EN 61056-1進行測量。
汽車電池和蓄電池(鉛酸啟動器)的額定容量和冷啟動性能應根據(jù)IEC 60095-1/EN 50342-1進行測量。
4、容量測量的單位
便攜式二次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以“毫安時(mAh)”或“安時(Ah)”來表示。
汽車電池和電池組的容量應以“安時(Ah)”或“冷啟動安培數(shù)(A)”來表示。
5、容量標簽的設計
(1)便攜式二次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標簽包含的內(nèi)容
l 對于便攜式二次鎳鉻(NiCd)、鎳金屬氫化物(Ni-MH)電池和鋰電池和蓄電池,IEC/EN 61951-1、IEC/EN 60622、IEC/EN 61951-2、IEC/EN 61960對其額定容量的規(guī)定如下:
? 當電池容量用mAh表示時,其數(shù)值應為一個整數(shù),不包括用于電動工具中的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
? 對于所有用于電動工具的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當電池容量用Ah表示時,其數(shù)值可保留一位小數(shù);當電池容量用mAh表示時,其數(shù)值應為一個整數(shù)。
? 電池容量的數(shù)值精確度應分別符合IEC/EN 61951-1、IEC/EN 61951- 2、IEC/EN 60622、IEC/EN 61960的要求。
l 對于便攜式二次鉛酸電池和蓄電池,其額定容量的最小值應在IEC/EN 61056-1規(guī)定的樣值內(nèi):
? 當電池容量用Ah表示時,其數(shù)值可保留一位小數(shù),不包括用于電動工具中的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
? 電池容量的數(shù)值精確度應符合IEC/EN 61056-1的要求。
(2)便攜式二次可充電電池和蓄電池容量標簽最小尺寸和位置
l 對于單個電池和蓄電池,不包括紐扣電池和存儲式后背電池,其尺寸和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 電池和蓄電池上的標簽尺寸應最小為1.0×5.0 mm(H×L);
? 電池和蓄電池的包裝(前面)上的標簽的尺寸應最小為5.0×12.0 mm(H×L);
? 標簽應位于包裝(前面)上以及包裝內(nèi)部的電池和蓄電池上;
? 對于不帶包裝出售的電池和蓄電池,其標簽應位于電池和蓄電池上。
l 對于電池組件,其容量標簽的尺寸和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 對于最大面面積小于70 cm2的電池組件,其標簽的最小尺寸應為1.0×5.0 mm(H×L);
? 對于最大面面積大于等于70 cm2的電池組件,其標簽的最小尺寸應為2.0×5.0 mm(H×L);
? 標簽應僅位于電池配件的外部框架上,而并不是在框架內(nèi)部的每個單個電池上。
l 當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件的尺寸太小以致最小尺寸的標簽都不能貼在上面時,其容量應標記在包裝上,且最小尺寸應為5.0×12.0 mm(H×L)。在這樣的情況以及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件沒有自己單獨的包裝時,容量應標記在用于出售的安裝電池、蓄電池或電池組件的設備的包裝上。
l 對于紐扣電池和存儲式后備電池,其標簽尺寸和位置應符合以下要求:
? 在包裝(前面)上,且最小尺寸應為5.0×12.0 mm(H×L);
? 標簽應位于包裝的前面。
(3)汽車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標簽包含的內(nèi)容
? 額定容量和冷啟動性能應符合IEC 60095-1/EN 50342-1中規(guī)定的要求;
? 顯示的額定容量值和啟動電流與正常值的誤差范圍應在±10%以內(nèi)。
(4)汽車電池和蓄電池容量標簽的最小尺寸和位置
? 汽車電池和蓄電池的容量標簽應覆蓋電池最大面最小3%的面積,最大尺寸為20×150 mm(H×L);
? 標簽應位于電池或蓄電池上的某個側(cè)面上,但不包括電池的底部側(cè)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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