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歐洲委員會曾采取多項立法措施,為歐盟進出口貨品實施電子報關系統(tǒng),。歐盟轉用電子報關系統(tǒng)的過渡期于2010年12月31日屆滿,,之后業(yè)者必須以電子方式向海關提交進出口貨物的報關概要。
歐委會于2010年5月21日在《官方公報》內刊登第430/2010號規(guī)例,,包含對近期推出的電子清關系統(tǒng)所作的多項修訂,。其中一項主要修訂是容許歐盟成員國海關及經濟經營者延遲實施新電子報關系統(tǒng),讓難以在限期前使用電子報關系統(tǒng)的成員國及經濟經營者,,通過電子以外方式接收或提交報關及通知書,。
其他多項修訂則與自歐盟關稅區(qū)出口的貨物有關。在若干情況下,,出入境報關概要與安全及保安問題無關,,因此一些修訂內容旨在減少經營者的行政負擔。但一些修訂則撤銷若干報關概要的豁免情況,。
此外,,一些與再出口貨物相關的修訂可能影響香港貿易商。以往,,非歐盟貨物若在入境時已提交入境報關概要,,并符合一些條件,再出口時不需要提交出境報關概要,。
在新規(guī)例下,,臨時存放或在自由區(qū)(管制類別一)內的貨物再出口時,雖然毋須報關或提交出境報關概要,,但仍須通知主管海關,。
最后,豁免提交入境報關概要的規(guī)定已有所擴大,,范圍包括與若干類設備有關的產品,。這些設備由歐盟關稅區(qū)內人士在歐盟關稅區(qū)外營運,所涉產品包括風力渦輪機相關產品,、輪船和飛機零件,,以及汽車燃料和潤滑劑等。
以上多項修訂已于2010年5月28日生效,。第430/2010號規(guī)例載于以下網址:
http://eur-lex.europa.eu/LexUriServ/LexUriServ.do?uri=OJ:L:2010:125:0010:0018:E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