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16日,,瑞士治療產(chǎn)品局發(fā)布關(guān)于輔助藥品和草藥制品的條例,。本條例規(guī)定了輔助藥品和草藥制品簡化銷售審批程序的要求。對于幾種同類療法(homeopathic and anthroposophic)藥品,,以及某些亞洲人傳統(tǒng)使用的藥品簡化提供文件的要求,,乃至可望只進行強制性的通報,。在本法令單獨的附件中列出了允許作為這些藥品成分的有效物質(zhì)。
生效日期為2006年10月1日。
來源:中國WTO/TBT-SPS國家通報咨詢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