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我駐土耳其使館經(jīng)商處消息 7月13日土耳其外貿(mào)署公告,對進口電表采取保障措施做出如下裁決:
9030.39.30.00.11,9030.39.30.00.14,8504.31.39.00.00項下電表不采取保障措施;9030.39.91.00.00,,配額11,200公斤/年,9030.39.99.00.13,,配額14,200公斤/年,。
保障措施為期3年,總進口量允許超過上述配額量的5%,,凡CIF$80/kg以上的進口不在保障措施范圍內(nèi),,批量進口在50公斤以內(nèi)的不在限制之列。
公告還說,,公告中列明的多個發(fā)展中國家和最不發(fā)達(dá)國家出口到土耳其總量在不超過上述配額量9%,,以及其中任何單一國家出口量不超過上述配額量3%的條件下可不受上述保障措施限制。公告公布之后30日生效,。
來源:國際商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