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11日,美國商務部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Aluminum Extrusions)(案號:A-570-967),、氯化異氰尿酸酯(Chlorinated Isocyanurates)(案號:A-570-898),、高壓鋼瓶(High Pressure Steel Cylinders)(案號:A-570-977),、滌綸短纖維(Polyester Staple Fibe)(案號:A-570-905)和圓錐滾子軸承(Tapered Roller Bearings)(案號:A-570-601)進行反傾銷行政復審立案調查,對中國鋁型材的調查期為2015年5月1日~2016年4月30日,,對上述其他涉案產品的調查期為2015年6月1日~2016年5月31日,。與此同時,對中國高壓鋼瓶(案號:C-570-978)進行反補貼行政復審立案調查,,調查期為2015年1月1日~2015年12月31日,。
美國商務部將最晚于2017年6月30日對上述全部涉案產品的此次雙反行政復審作出終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