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8日,美國國際貿(mào)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部分重組血凝因子VIII產(chǎn)品( certain recombinant factor VIII products)作出337調(diào)查終裁:批準該案申請方和被申請方于2016年9月12日共同提交的基于雙方和解協(xié)議而終止本案337調(diào)查的聯(lián)合動議,。
2015年4月16日,,美國百特醫(yī)療用品有限公司(Baxter Healthcare Corporation)、瑞士百特醫(yī)療用品公司(Baxter Healthcare SA)以及美國百特國際有限公司(Baxter International Inc.)向美國ITC提出申請,,并且分別于2015年4月21日,、2015年5月1日和2015年5月4日補充了其立案申請內(nèi)容,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部分重組血凝因子VIII產(chǎn)品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專利注冊號:6,100,061,、6,936,441和8,084,252),請求美國ITC發(fā)布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5年5月18日,,美國ITC投票決定對部分重組血凝因子VIII產(chǎn)品啟動337調(diào)查。2015年12月8日,,Baxter基于其對美國第6,100,061號專利第21,、36、 37和39項權利要求,、第8,084,252號專利第1,、10項權利要求和第6,936,441號專利第20、21項權利要求相關主張地撤銷,,提出部分終止本案337調(diào)查的動議,。2015年12月10日,,該案行政法官作出批準上述部分終止動議的初裁(Order No. 23),。2016年1月5日,美國ITC發(fā)布公告對上述部分終止本案調(diào)查的初裁不予復審,。2016年2月26日,,本案行政法官對本案作出簡易初裁(Order No. 30):裁定Novo Nordisk侵犯了本案立案申請方第6,100,061號專利項下權利。2016年5月27日,,本案行政法官對本案作出部分最終初裁:本案應訴方未構成對本案涉及全部剩余待決專利權利的專利侵權,。2016年8月4日,美國ITC對該案行政法官作出的上述簡易初裁,、最終初裁進行復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