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7日,,美國國際貿易委員會(ITC)發(fā)布公告稱,對部分電動平衡車(certain motorized self-balancing vehicles)作出337調查部分終裁:該案行政法官于2016年9月27日作出的終止對美國第8738278號專利第4項權利要求相關調查的初裁(ID(Order No. 20))不予復審,。
2016年3月22日,,美國 Razor USA LLC、Inventist, Inc.和Shane Chen向美國ITC提出337立案調查申請,,并且于2016年3月23日,、4月12日、4月13日,、4月18日和5月5日補充了其立案調查申請內容,,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和在美銷售的部分電動平衡車侵犯了其專利權(美國專利注冊號:8738278),、涉嫌虛假廣告宣傳,、虛假陳述和不公平競爭,請求美國ITC發(fā)布一般排除令(或有限排除令)和禁止令,。2016年5月20日, 美國ITC投票決定對部分電動平衡車啟動337調查,。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杭州騎客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凱貝科技有限公司等中國企業(yè)涉案,。2016年9月15日,,立案申請方基于其對立案申請書相應主張地撤銷而提出終止對美國第8738278號專利第4項權利要求相關調查的動議。2016年9月27日,,行政法官發(fā)布初裁,,準許申請方終止部分調查的上述動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