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議會議員正加大力度,,使「產品耐用性」成為歐盟的重要行動范疇,,這從歐洲議會最近發(fā)表的兩份重要文件可見一斑,。
首先,,歐洲議會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于2016年12月22日發(fā)表題為《延長產品壽命:對消費者及公司的好處》的報告草稿,。其次,,環(huán)境、公眾健康及食品安全委員會于2017年1月30日發(fā)表了有關同一主題的補充意見草案,。
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報告草稿,,由匯報專員杜朗(Pascal Durand)撰寫,涉及7個重要行動范疇,。首先是促請歐洲委員會鼓勵公司開發(fā)及制造堅固耐用的優(yōu)質產品,。具體來說,報告草稿呼吁歐委會建立各個產品類別的最低標準,,并與歐洲電工標準化委員會(CENELEC)一起訂立標準,。報告草稿還建議獎勵最合規(guī)的制造商,并且支持公司開發(fā)易于拆卸并有可互換零部件的模塊化設計。
另一重要行動范疇是提倡產品維修,,特別是建立「產品可維修權」,。這項權利應包括以下措施:(1)備用零部件標準化;(2)確保與產品功能攸關的零部件均可更換,;(3)擴大在購買時提供維修保養(yǎng)指引的責任,;(4)設立數(shù)碼平臺來匯集維修資料;以及(5)在可行情況下,,確保產品保用以維修為先,,更換為次。
其他旨在提倡產品維修的措施包括: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及在合理時間內提供必要的備用零部件,,以及建立協(xié)調一致的標簽制度,,告知顧客是否有備用零部件,以及供應時間有多長,。另一項建議措施則是保障產品交由獨立維修商維修的權利,,例如有些企業(yè)不允許顧客把產品交予獲準許公司以外的人士維修,這種做法應被禁止,。
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報告草稿指出,,確保銷售商向消費者提供更詳盡的資料,是促進產品耐用性的另一重要行動范疇,。草稿列出的措施之一,,是提倡采用歐洲標簽,列明產品的耐用程度,、生態(tài)設計功能,,以及說明產品可以隨著技術進步而維修及升級。報告草稿更建議強制貼附標簽,,列明產品的預期使用壽命,。
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報告草稿的另一重點,是要遏止「計劃報廢」(planned obsolescence)的現(xiàn)象,。報告指出,,這種現(xiàn)象破壞了消費者的信心,甚至可能令他們不愿意購買更昂貴和質素更佳的產品,。
因此,,報告草稿促請歐委會為硬件和軟件的「計劃報廢」立下定義,目的是防止廠商推出被故意縮短預期壽命的產品,。其他措施包括:為舉報人提供更大保護,,為軟件的最短預期壽命設定標準,以及提供安全更新的最短期限,。
為加強消費者的信心,,報告草稿強調需要加強消費者獲得法定合格保證的權利,。這項權利要求歐盟區(qū)內的消費品賣家在合同內保證,貨品交付后兩年內仍然合格,。
報告草稿進一步建議,,根據一些關于生態(tài)設計過程和產品生命周期的研究,某些類別的家居耗能產品,,其法定合格保證應由現(xiàn)時最少兩年延長至更長年期,,例如大型家用電器至少要有5年。
報告草稿并提出,,當局應采取措施,,使消費者更易享用產品保證,例如簡化出示購買證明的方式,,以及確保在銷售合同中明確告知消費者有關保證,。
回應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的報告草稿,環(huán)境,、公眾健康及食品安全委員會發(fā)表了一份意見草案,,要求前者在最終報告中增加7項建議。在這7項建議之中,,匯報專員夏德莫斯(Christel Schaldemose)強調推廣歐盟生態(tài)標簽的重要性,,認為有助延長產品壽命,以及增加消費者對產品耐用程度的認識,。
她并強調,,必須在耐用與增長之間取得平衡,即使產品日益節(jié)約資源,,也不會助長產品被縮短壽命或過早棄置的現(xiàn)象,。意見草案還指出一個事實,就是影響產品是否耐用及可否維修的因素,,在設計階段已經決定,,換言之,當局應針對這方面采取措施,。
此外,,環(huán)境、公眾健康及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意見草案促請歐委會檢討《電池指令》(第2006/66/EC號指令),,規(guī)定制造商有責任以容許更換電池的方式設計產品,。
預料環(huán)境,、公眾健康及食品安全委員會將在4月中就建議草案投票,,其后,內部市場及消費者保護委員會將就此事采納一份立場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