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3月2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7/38號公告稱,,應廣東豪美鋁業(yè)股份有限公司(Guangdong Haomei Aluminium Co., Ltd)等4家中國涉案出口商于2017年2月10日提交的申請,,決定對進口自中國的鋁型材(aluminium extrusions)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復審立案調(diào)查,,本次雙反復審涉及中國全部涉案出口商。本次復審調(diào)查期為2016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利益相關方應最遲不晚于2017年5月1日提交本案復審相關材料,。
2009年6月24日,應澳大利亞國內(nèi)鋁型材生產(chǎn)商代表Capral Limited的申請,,澳大利亞海關邊境保護署對進口自中國的鋁擠壓型材啟動反傾銷和反補貼立案調(diào)查,。2010年10月28日,澳大利亞海關邊境保護署發(fā)布對華鋁型材作出反傾銷和反補貼肯定性終裁,。2015年10月2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公告,,對華涉案產(chǎn)品反傾銷和反補貼措施延長5年,,有效期至2020年10月28日止,裁定反傾銷稅率為0.0%~28.3%,,反補貼稅率為0.6%~20.2%,。本案涉及澳大利亞稅則號7604.10.00/06、7604.21.00/07,、7604.21.00/08,、7604.29.00/09、7604.29.00/10,、7608.10.00/09,、7608.20.00/10,、7610.10.00/12和7610.90.00/13項下的產(chǎn)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