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16日,中國食品工業(yè)協(xié)會食品接觸材料專家委員會發(fā)布《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征求意見稿,并公開征求相關部門及企業(yè)的意見,征求意見截至2017年7月16日。
該標準一經發(fā)布,將成為GB 4806系列新的組成部分,替代GB 9683-88《復合食品包裝袋衛(wèi)生標準》。與GB 9683-88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1. 適用范圍擴大為各種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和制品:
征求意見稿中將食品接觸用復合材料及制品定義為由紙、塑料、金屬等不同或相同材料通過粘合、熱熔或其它方式復合而成的兩層或兩層以上,且層間連續(xù)緊密的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包括但不限于由紙、塑料或鋁箔經聚氨酯和改性聚丙烯復合而成的食品包裝袋。
2. 增加了基本要求、原料及添加劑的要求:
征求意見稿中再次重申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符合GB 4806的規(guī)定,且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的各層材質材料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規(guī)定。當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中各層材料有相同項目的限量時,材料及制品整體應符合該項目限量的權重加和值。如無法計算權重加和值時,則取該項目的最小限量值作為合格限量。
對于原料要求,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使用的粘合劑、油墨等應符合相關食品國家安全標準的要求。材料和制品中粘合劑不得直接接觸水性食品、含酒精飲料、油脂及表面含油脂食品。當聚氨酯類粘合劑與食品接觸層之間無有效組隔層阻隔時,該類粘合劑不得用在超過121℃條件下使用的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食品接觸用油墨不得直接接觸任何類型食品。
3. 理化指標修訂:
征求意見稿的理化指標除GB 9683中的高錳酸鉀消耗量、重金屬(以Pb計)甲苯二胺項目外,還增加了溶劑殘留量、芳香族伯胺遷移、雙酚A二環(huán)氧甘油醚及其衍生物遷移、脫色試驗項目,并補充規(guī)定了各項目的適用范圍;并將之前的蒸發(fā)殘渣修訂為總遷移量。具體項目及指標如下圖所示:
4. 增加了微生物指標:
預期直接與食品(食用或烹飪、加工前需經去皮、去殼或清洗的水果、蔬菜、鮮蛋等農副產品除外)接觸、不經過消毒或清洗而直接使用,且接觸食品面為紙張的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應符合表3規(guī)定的微生物限量。
表3 微生物指標
項目 | 限量 | 檢驗方法 |
大腸菌群/(50 cm3) | 不得檢出 | GB 14934 |
沙門氏菌/(50 cm3) | 不得檢出 | GB 14934 |
霉菌/(CFU/g) ≤ | 50 | GB 4789.15 |
5. 增加了遷移試驗要求:
與GB 9683中規(guī)定了遷移試驗的模擬物不同,征求意見稿要求復合食品接觸材料或制品進行遷移試驗時應根據產品預期的使用條件選擇模擬物及試驗條件,取成品狀態(tài)的復合材料及制品進行測試。
6. 補充了篩查方法的規(guī)定:
篩查試驗應采用有科學依據支持、經充分驗證的,與使用GB 31604.1規(guī)定模擬物遷移測試等同或更為嚴苛的試驗,試驗方法可包括物質使用量估算、總遷移量篩查試驗、殘留量篩查試驗、化學溶劑替代試驗和數學遷移模型等。
7. 增加了產品標識要求:
復合食品接觸材料及制品的標簽標識應符合GB 4806.1以及相關食品安全標準中相關要求,在產品標簽上按由外層(食品接觸層)到內層順序標示各層材料的材質名稱,用斜杠區(qū)分。
標識內容應優(yōu)先標示在產品標簽上,標簽應位于產品最小銷售包裝的醒目處。當由于技術原因無法將信息顯示在產品或產品標簽上時,可顯示在產品說明書或符合性聲明等隨帶文件上。
在此提醒企業(yè)關注食品接觸復合材料及制品標準修訂要求,完善合規(guī)應對策略。同時還要注意,食品接觸油墨、食品接觸用淀粉基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國家標準也在標準計劃項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