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30日,美國Amarin醫(yī)藥有限公司和Amarin制藥愛爾蘭有限公司根據(jù)《美國1930年關稅法》第337節(jié)規(guī)定向美國際貿易委員會提出申請,,主張對美出口,、在美進口及銷售的“人工合成的、主要成分為以乙酯或甘油三酯形式存在的Omega—3類產(chǎn)品”(Certain Synthetically Produced, Predominantly EPA Omega-3 Products In Ethyl Ester Or Re-esterified Triglyceride Form)構成虛假宣傳,,請求美國際貿易委員會發(fā)布普遍排除令,、有限排除令及禁止令。廣東奧德美生物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