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26日,,巴西通過WTO發(fā)布通報G/TBT/N/BRA/787,提交了一項關于醫(yī)療設備注冊再驗證程序并提供其他措施的決議RDC n. 212號(2018年1月22日),。
這項決議修改了2004年10月20日的RDC No.250號決議,,250號決議規(guī)定了產(chǎn)品注冊再驗證的相關程序以及其他措施。
RDC No. 250號決議的條款1和條款4由以下描述替代:
“條款1. 在注冊到期日前至少6個月到最晚12個月時間內(nèi),,要求醫(yī)療設備必須進行注冊的再驗證,,如果到截止日期還沒進行再驗證,,則會視為自動再認證,,不管決定如何,。”
“條款4. 根據(jù)前面的條款,,在計算要求注冊再驗證期限時,,提前至少6個月到最多12個月的(再)注冊日的倒計時將從(產(chǎn)品)最后有效日期開始計算?!绷硗?,RDC No. 250號決議的條款2第3段被廢除,。
這項通報草案評議截止日期未知,而決議擬采用日期及擬生效日期為其發(fā)布之日,。
來源及更多信息參見: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662?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