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月30日,,日本通過WTO發(fā)布通報G/TBT/N/JPN/585,,對《合理利用能源法案》的判斷標準進行修訂,,具體包括修訂內容中第4欄(見下文)所列出產品的目標財政年度的能源消耗效率(燃料效率)標準、測量方法和標簽要求等,。
修訂內容:
2025財政年度新能源效率標準是為重型車輛而制定的,。
1)目標范圍
車輛毛重為3.5噸以上的柴油貨輸車輛及車輛毛重為3.5噸以上,載客量為10人或以上的柴油客運車輛,。
2)目標財政年度
2025年財年,。
3)能源消耗效率的測量方法
采用了一種新測量方法,考慮到每個車輛空氣阻力值及滾動阻力值,,并基于之前的方法更新其他因素,。
4)目標標準值
不同車輛類型的目標標準值有所不同。與2015年財政年度的平均燃料效率相比,,所有重型車輛類型的平均目標標準值提升了13.5%,。車輛類型包括:貨運車輛-卡車和拖拉機,客運車輛-線路公交車和普通公交車,。
5)目標達成評價方法
采用之前的方法,。
6)指示性要求
生產商等應在目錄上指明能源消耗效率(燃料效率)及其他內容,或指明展示給重型車輛用戶和展出用的材料。
對此次修訂的評議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31日,。修訂后的法案擬在2018年第二季度前后采用和生效,。
來源及更多信息參見:http://tbtims.wto.org/en/RegularNotifications/View/139684?FromAllNotifications=Tr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