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共同市場(MERCOSUR)最近批準并頒布了《紡織品標簽技術法規(guī)》MERCOSUR/GMC/RES.第62/18號決議,以確立南方共同市場成員國生產或進口供銷售的紡織品標簽要求。根據該法規(guī),成員國必須在2019年6月15日之前將法規(guī)的要求納入國家法律體系。
南方共同市場是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烏拉圭成員國之間的南美經濟和政治協(xié)定。該協(xié)定的成員國已針對紡織品標簽要求通過采用MERCOSUR/GMC/RES第62/18號決議執(zhí)行技術法規(guī),以促進成員國之間的自由貿易,并確保對紡織品的成分進行清晰和正確的識別。本技術法規(guī)將廢除GMC第33/07號決議。
根據新的標簽法規(guī),由至少80%重量百分比的紡織纖維和/或紡織長絲組成的紡織產品應符合該要求。下文所列的強制性信息必須通過永久性、不可擦除、清晰可見的標簽、印章、貼紙或類似方式表明。所列的信息必須以消費國的語言表述,但也可-無偏見的以其它一種或多種語言表述。
1、在消費國注冊的名稱、企業(yè)名稱或商標,以及國內制造商或進口商的稅務標識號,或任何使用其專有商標或公司名稱的人士,或持有商標使用許可證人士(注:“財務標識號”是南方共同市場現(xiàn)行法律項下的法人或自然人納稅記錄。)
2、原產國前面冠以“Hecho en(Made in)”或“Fabricado en(Manufactured in)”或“Industria(Industry)”字樣,后面標明原產國名稱。不接受以經濟區(qū)域名稱或國旗標志標示產地。
3、紡織纖維或紡織長絲的名稱及含量,其含量以質量百分比表示。(技術法規(guī)附錄A中列出了紡織纖維、紡織長絲的通用名稱及其描述。)
4、護理標簽說明必須符合NM ISO 3758:2013標準,并可用符號和/或文字表示。以下護理程序必須按照所述順序予以告知:洗滌、漂白、干燥、熨燙及專業(yè)的紡織品護理。
5、尺寸或規(guī)格,如適用。
此外,該法規(guī)的附錄B還規(guī)定了豁免產品的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