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6日,,阿根廷經(jīng)濟部發(fā)布2023年第1695號公告,對原產于中國,、韓國和印度特性粘度在0.7分升/克(含)和0.86分升/克(含)之間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西班牙語:Poli (tereftalato de etileno), en gránulos, de viscosidad intrínseca sup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siete (0,7) dl/g pero inferior o igual a cero coma ochenta y seis (0,86) dl/g)作出反傾銷日落復審否定性終裁,,裁定若取消現(xiàn)行反傾銷稅,未有證據(jù)表明涉案產品的傾銷對阿根廷國內產業(yè)造成的損害將再度發(fā)生,,因此決定終止2019年第1103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終止對中國、韓國和印度涉案產品征收反傾銷稅,。涉案產品的南共市稅號為3907.61.00。公告自發(fā)布次日起生效,。
2012年4月25日,,阿根廷原外貿部對原產自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qū),、韓國,、印度和泰國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啟動反傾銷調查。2013年10月24日,,阿根廷對該案作出肯定性終裁,,開始對上述國家/地區(qū)涉案產品征收8%的從價稅,措施不適用韓國企業(yè)KP CHEMICAL CORP. 和LOTTE INTERNATIONAL CO.LTD.,。2016年3月29日,,阿根廷對該案進行情勢變遷復審。2017年9月28日,,阿根廷前生產部發(fā)布第500號公告,,對該案作出情勢變遷復審終裁,對進口自中國大陸,、中國臺灣地區(qū),、韓國、印度和泰國的涉案產品分別征收16%、15%,、17.61 %,、12%和9.09%反傾銷稅。2018年10月23日,,阿根廷對中國,、韓國和印度涉案產品啟動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19年10月22日,,阿根廷前生產與勞工部發(fā)布2019年第1103號公告,,對中國、韓國和印度涉案產品作出第一次反傾銷日落復審終裁,,繼續(xù)維持2017年第500號公告確定的反傾銷措施,,繼續(xù)對中國、韓國和印度涉案產品分別征收16%,、17.61%和12%的反傾銷稅,;同時維持2013年10月24日第691號公告,對進口自韓國企業(yè)KP CHEMICAL CORP. 和LOTTE INTERNATIONAL CO.LTD.的涉案產品不征收反傾銷稅,;措施有效期為三年,。
2022年10月22日,阿根廷經(jīng)濟部發(fā)布2022年第748號公告,,對中國,、韓國和印度的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啟動第二次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2023年6月1日,,阿根廷經(jīng)濟部發(fā)布第710號公告,,暫停阿根廷經(jīng)濟部2022年第748號公告確定的對中國、韓國和印度聚對苯二甲酸乙二酯反傾銷日落復審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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