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27日,,印度財政部稅收局發(fā)布第17/2023-Customs(ADD)號通報稱,,接受印度商工部于2023年9月29日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Wheel Loaders)作出的反傾銷終裁建議,,決定對中國的涉案產(chǎn)品征收為期5年的反傾銷稅,稅率為CIF0~82.71%,其中涉案企業(yè)Liebherr Machinery (Dalian) Co.,Ltd.(利勃海爾機械(大連)有限公司)為0,,Guangxi Liu Gong Machinery Co. Ltd.(廣西柳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55.18%,,Caterpillar (Qingzhou) Co., Ltd.(卡特彼勒(青州)有限公司)和Caterpillar (Suzhou)Co., Ltd.(卡特彼勒(蘇州)有限公司)均為18.84%,Shandong Lingon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山東臨工工程機械有限公司)為34.74%,,XCMG Construction Machinery Co., Ltd.(徐工集團工程機械股份有限公司)為77.68%,,其他中國企業(yè)為82.71%。涉案產(chǎn)品為全組裝(Completely Built Unit (CBU))或半散裝(Semi-Knocked Down (SKD))的輪式裝載機,,涉及印度海關(guān)編碼84295900和84295100,。半散裝輪式裝載機由在單一機組中裝有發(fā)動機、變速箱或車軸的機身/底盤組成,,該機組中可能裝有或未裝一個或多個其他組件(如果進口底盤/機身時沒有安裝發(fā)動機,、變速器或車軸,則無需繳納反傾銷稅),。以下產(chǎn)品不適用本案的反傾銷措施:1.全拆卸散裝或部件形式(Completely Knocked Down (CKD))的輪式裝載機,。2. 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輪式裝載機:a)額定有效載荷能力超過7000公斤;和b)發(fā)動機總功率高于 180 kW,;和c)左右車輪(車輪踏面/輪距)中心測量距離大于2280毫米,;和d)前后輪軸(軸距)之間的測量距離大于3350毫米。3.電池驅(qū)動的輪式裝載機,。措施自本通報發(fā)布于官方公報之日起生效,。
2022年9月30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稱,,應(yīng)印度國內(nèi)企業(yè)JCB India Limited提交的申請,,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啟動反傾銷調(diào)查。案件傾銷調(diào)查期為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損害調(diào)查期為2018年至2019年,、2019年至2020年、2020年至2021年以及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2023年9月29日,,印度商工部發(fā)布公告,對原產(chǎn)于或進口自中國的輪式裝載機作出反傾銷肯定性終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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