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經濟產業(yè)省(METI)根據(jù)2023年化審法的修正,于去年12月4日正式公布了新的與化學物質審查及制造管理法相關的進口通關手續(xù)。
這些規(guī)定已于2024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涉及變更內容的2.3部分則定于2024年6月1日生效。與此同時,原有的相關通知于24年1月31日廢止。
變更內容整理
此次主要變更內容如下:
1. 增加了PFHxS和其異構體及其鹽類進入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清單。
2. 將“使用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時不可進口的產品和關稅定率法附表”中使用PFHxS和其異構體及其鹽類的“電鍍用表面處理劑或其制備添加劑”改為“電鍍用表面處理劑及其制備添加劑”。
3. 增加了不可進口的含有PFHxS和其異構體及其鹽類的制品種類。
目前不可進口的含有PFHxS和其異構體及其鹽類的制品具體明細如下:
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進行處理的布料;
用于金屬加工的蝕刻劑;
用于半導體制造的蝕刻劑;
電鍍用表面處理劑及其添加劑;
用于半導體制造的防反射劑;
半導體用抗蝕劑;
發(fā)水劑、發(fā)油劑及纖維保護劑;
滅火器、滅火器用滅火劑及泡沫滅火劑;
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進行處理的衣服;
為了提供防水性能或防油性能而進行處理的地板材料;
清關材料表單
除以上情形外其他要求從舊,這里瑞歐科技為企業(yè)整理了主要相關化學物質的清關材料要求如下,供大家參考:
化學物質的分類 | 官報通知號碼 | 提交資料 |
現(xiàn)有物質 | 類別整理號碼* | - |
公示化學物質 | 通知號碼,類別整理號碼* | - |
監(jiān)視化學物質 | 通知號碼,類別整理號碼* | - |
優(yōu)先評價化學物質 | 通知號碼,類別整理號碼* | - |
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①用于特定用途的 | - | 許可書的復印件 |
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 ②用于試驗研究的 | - | 自我聲明書** |
第二種特定化學物質 | 化審法第2條規(guī)定的號碼 | |
新物質 ①申報后取得判定通知的新物質(即常規(guī)申報物質) | - | 判定通知的復印件 |
②用于科研用途和試劑的新物質 | - | 自我聲明書** |
③中間體等 | - | 確認通知書的復印件 |
④少量新規(guī)化學物質(即SVE申請物質) | - | 確認通知書的復印件及化審法相關進口新物質的累計數(shù)量確認書*** |
⑤特定聚合物 | - | 確認通知書的復印件 |
⑥低生產量申報的新物質(LVE申報物質) | - | 確認通知書的復印件及化審法相關進口新物質的累計數(shù)量確認書*** |
涉及海外制造商等相關新物質 | - | 通知書的復印件(若涉及到通知書受理者以外的進口商時還需要提交額外的聲明書****) |
*日本名錄分類復雜,現(xiàn)有物質、公示化學物質、監(jiān)視化學物質和優(yōu)先評價化學物質都算現(xiàn)有物質,此處提供對應的MITI號即可。
**試驗研究用第一種特定化學物質進口自我聲明書和用于科研用途和試劑用途的新物質進口自我聲明,***化審法相關進口新物質的累計數(shù)量確認書以及****若涉及到通知書受理者以外的進口商時還需要提交額外的聲明書(皆有官方模板,詳情可咨詢瑞歐)。
來源:https://www.reach24h.com/chemical/industry-news/substances-clearance-j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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