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27日,歐盟委員會在其官方公報上分別發(fā)布了歐盟POPs法規(guī)(EU) 2019/1021的修訂法規(guī)(EU) 2024/2555以及(EU) 2024/2570。這些修訂包括將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D)無意微量污染物(UTC)限值從100mg/kg降低至75mg/kg,并將新物質(zhì)甲氧滴滴涕(methoxychlor)納入歐盟POPs法規(guī)附錄Ⅰ的禁用物質(zhì)清單,禁用物質(zhì)清單由29種增至30種。本條例將于官方公報發(fā)布后的第20天起生效。
具體信息如下:
物質(zhì) | 甲氧滴滴涕 |
CAS號 | 72-43-5, 30667-99-3, 76733-77-2, 255065-25-9, 255065-26-0, 59424-81-6, 1348358-72-4等 |
EC號 | 200-779-9 |
特定豁免情況(最大限值) | 根據(jù)第4(1)條第(b)點的規(guī)定,物質(zhì)、混合物或物品中甲氧滴滴涕的濃度不得超過0.01mg/kg(0.000001%)。 |
物質(zhì) | 六溴環(huán)十二烷(HBCDD) |
CAS號 | 25637-99-4, 3194-55-6, 134237-50-6, 134237-51-7, 134237-52-8 |
EC號 | 247-148-4, 221-695-9 |
特定豁免情況(最大限值) | 【原條款】:對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款(b)條的豁免適用于HBCDD的濃度≤100mg/kg(0.01%重量比)的物質(zhì)、混合物、物品或物品中的阻燃制品的成分,應在2019年3月22日之前由委員會進行審查。 【修訂后】:就本條目而言,第4條第(1)款第(b)條的豁免適用于HBCDD的濃度≤75mg/kg(0.0075%重量比)的物質(zhì)、混合物、物品或物品中的阻燃制品的成分。對于在生產(chǎn)用于建筑或土木工程的EPS和XPS保溫材料中使用了再生聚苯乙烯,第(b)條應適用于HBCDD濃度≤100mg/kg(0.01%重量比)。歐盟委員會應在2026年1月1日前對第(1)點中規(guī)定的豁免進行審查和評估。 第4條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適用于,根據(jù)(EU) 2016/293和2016/C12/06號指令,在2018年2月21日之前已經(jīng)在建筑物中使用的含有HBCDD的發(fā)泡聚苯乙烯制品,和在2016年6月23日之前在已經(jīng)建筑物中使用的產(chǎn)品已含有HBCDD的擠出聚苯乙烯制品,可以繼續(xù)使用。 在不影響歐盟關(guān)于物質(zhì)和混合物的分類,包裝和標簽的其他規(guī)定的適用的前提下,2016年3月23日后投放市場的使用HBCDD的膨化聚苯乙烯應在整個生命周期內(nèi)通過標簽或其他方式進行識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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