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8日,,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發(fā)布CL2024/88-CAC號咨詢文件,,擬修訂過敏原標簽標準,。意見反饋期截至2024年11月20日,。主要修訂內(nèi)容包括:
(1)修訂食品過敏原的定義,是指可在易感人群中引起其他特定免疫介導(dǎo)反應(yīng)的食品(包括成分,、食品添加劑和加工助劑),,通常由食品中的蛋白質(zhì)或蛋白質(zhì)衍生物引起;
(2)需要聲明的食品和成分要求添加過敏原成分的學(xué)名,;允許使用單個魚類或甲殼類動物名稱代替“魚類”或“甲殼類動物”的指定名稱,,例如鮭魚代替魚類;當(dāng)食品中的亞硫酸鹽濃度達到或超過10mg/kg時,,應(yīng)始終使用指定名稱“亞硫酸”或“亞硫酸鹽”作為成分名稱標識,。
更多詳情參見:
https://www.fao.org/fao-who-codexalimentarius/sh-proxy/en/?lnk=1&url=https://workspace.fao.org/sites/codex/Circular%20Letters/CL%202024-88/cl24_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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