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標群體 | 歐盟/歐洲經濟區(qū)生產商、歐盟/歐洲經濟區(qū)進口商及其上游供應商 |
涉及產品 | 消費品 |
本次法規(guī)速遞 | 兒童產品、家具、食品接觸材料(FCM)、裝飾品 |
執(zhí)行日期 | 2024年12月13日 |
主要內容和要求 | 根據歐盟GPSR法規(guī),從2024年12月13日起,對于在網上或通過其他遠程銷售方式針對歐盟消費者的產品,應提供其歐盟制造商或歐盟進口商(或境外公司在歐盟的責任人)的郵寄地址、電子地址、警告和安全信息。某些產品的產品標簽上也須提供郵寄地址和電子地址。歐盟制造商和歐盟進口商應對產品進行全面的安全評估。 |
參考鏈接 | http://data.europa.eu/eli/reg/2023/988/oj |
隨著2024年12月13日臨近,歐盟通用產品安全法規(guī)(EU) 2023/988(歐盟GPSR法規(guī))的實施變得愈發(fā)緊迫。根據該法規(guī),所有通過網絡平臺或其他遠程方式銷售給歐盟消費者的產品必須提供歐盟制造商或進口商(或境外公司在歐盟的授權代表)的郵寄地址、電子地址、警告和安全信息。
此外,對于在歐盟市場上銷售的產品,除非受特定歐盟協調立法的管控,產品標簽上也必須包含郵寄地址和電子地址。
2024年11月,歐盟委員會發(fā)布了一份官方問答文件,強調產品包裝上必須列出位于歐盟的“責任人”。這一要求也適用于遠程銷售和在線提供的產品。電子地址則是指能夠直接通信的形式,例如電子郵件地址或網站上的聯系表。它不包括靜態(tài)網站或電話號碼。不得使用QR code等二維碼取代郵寄地址和電子地址信息。
歐盟GPSR法規(guī)進一步強調,所有在歐盟市場上銷售或提供的產品必須確保其安全性。制造商在產品投放市場前,必須對產品的所有相關方面進行全面的風險評估,包括產品的物理、機械、網絡安全和化學特性,同時還需特別考慮到兒童、老年人和殘疾人的特殊需求和潛在風險。
鑒于此,在此建議向歐盟出口消費品的企業(yè),應盡快確保已建立或指定一個歐盟境內的公司作為其在歐盟的授權代表,并檢查產品標簽和網站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信息,同時對產品進行徹底的安全評估。
轉載鏈接:https://www.intertek.com.cn/listdata/18634550552066826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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