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動汽車的越來越普及,,以及電動汽車充電樁(EVSE)充電功率的不斷提升,,為了應對市場變化的實際情況和進一步提升能源效率,,2025年1月15日,,美國EPA發(fā)布EVSE電動汽車充電樁能源之星V2.0草稿版,并開始向公眾收集EVSE能源之星V2.0草稿版的意見,,在2025年1月30日舉行了網(wǎng)絡研討會,以討論技術法規(guī)和測試方法的細節(jié),,為后續(xù)V2.0最終正式版做好前期工作,。
關于EVSE電動汽車充電樁能源之星V2.0草稿版的技術法規(guī)和測試方法,有如下關鍵變化:
1,、AC充電樁Level 1定義的最大輸出電流從16A提高到50A,。
2、DC充電樁的覆蓋范圍,,從覆蓋輸出功率350kW以內(nèi)的DC充電樁,,擴大至覆蓋輸出功率850kW以內(nèi)的DC充電樁。這一點更新大大擴大了充電樁能源之星認證適用范圍,,對于廣大制造廠商無疑是一個利好,。
3、針對充電樁互操作性和基于功能的更新,,增加了即插即充的定義,,以與國家電動汽車基礎設施(NEVI) - 23 CFR 680相協(xié)調(diào)。
? 連接標準:經(jīng)過修訂,,簡化了連接功能的識別,,并為公用事業(yè)和消費者提供了更高的透明度。
? ISO15118:即插即充是方便用戶使用的重要功能,。為了與國家電動汽車基礎設施 (NEVI) 最終規(guī)則保持一致,,EPA 提議要求模型包含符合 ISO 15118 要求所需的所有功能,如 23 CFR 680.108(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的互操作性)中所述,。
? OCPP 2.0:OCPP 2.0 可實現(xiàn)充電站和中央管理系統(tǒng)之間的無縫通信,,并提供更好的可擴展性,使運營商能夠管理多輸出 EVSE 等高級設置,。充電樁希望獲得 ENERGY STAR 2.0 版認證,,EPA 建議要求符合 OCPP 2.0.1 或更高版本。
? V2G(車輛到電網(wǎng)):為確保消費者安全并支持各州/公用事業(yè)計劃,,EPA 建議增加相關報告要求,,以表明符合UL 9741 和/或 UL 1741 SA/SB 標準。
4,、修改了AC充電樁在No Vehicle,,Partial On,Idle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計算公式,,去掉了網(wǎng)絡喚醒(PWAKE)和輔助功能(PAUX)的加權值,,增加了ISO 15118(PISO 15118)的加權值,。
5、修改了DC充電樁在No Vehicle,,Partial On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計算公式,,Max Power自然對數(shù)的倍數(shù)從35.6降為31,并去掉了顯示器的加權值(PDISPLAY),。
6,、修改了DC充電樁在工作模式下功率要求的計算公式和測試方法,取消了工作模式下高溫和低溫的要求,,只需在常溫下(20攝氏度)進行測試 ,也只需對常溫下的功率進行平均效率的計算和評估,。
7,、提高了DC充電樁平均效率的限值要求,限值從0.93提高到了0.945,,并且對于輸出功率200kW以上的DC充電樁,,增加了單獨帶載50kW時的效率要求,限值為0.925,。
EVSE電動汽車充電樁能源之星V2.0草稿版法規(guī)原文鏈接:https://www.energystar.gov/sites/default/files/2025-01/ENERGY STAR V2.0 EVSE Draft 1 Specification.pdf
草稿版標準的意見收集與反饋:
如您有任何針對美國EPA發(fā)布EVSE電動汽車充電樁能源之星V2.0草稿版的疑問,,歡迎隨時與我們聯(lián)系,我們技術專家將會解答或者收集反饋給美國環(huán)保署能源之星標準專家組,,同時也可以直接郵件至:[email protected] 或[email protected],。
轉(zhuǎn)載鏈接:http://www.baclcorp.com.cn/show.asp?para=cn_2_7_6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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