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2025年1月,歐盟委員會(EC)貿(mào)易總司(DG TRADE)就中國標準必要專利(SEP)判例法向世界貿(mào)易組織(WTO)提起第二次申訴。首次申訴始于2022年2月所謂的磋商請求。
最新進展:目前有明確跡象表明EC已輸?shù)舻谝黄鸢讣<医M裁決已于2025年2月21日下達給當事方,原定于近日公布,但歐盟于2025年3月31日提出保密請求以待上訴。單獨來看,尤其是結合歐盟第二次針對中國SEP判例法的WTO申訴本質上已失去實際意義的事實(第一次針對禁訴令,第二次涉及費率設定),歐盟因上訴而要求保密裁決的舉動表明其將成為上訴方——即敗訴方。
直接影響:歐盟與中國已于2023年達成協(xié)議,將通過世貿(mào)組織(WTO)規(guī)則下的仲裁解決最終裁決的上訴問題。因此,“在提交上訴通知書之前,以所有3種WTO語言編寫的專家組最終報告仍然是保密的”。歐盟的申訴自始就存在明顯缺陷。并非中國最先作出具有域外效力的SEP相關裁決。在首個中國法院確立全球公平、合理和非歧視(FRAND)許可條款管轄權之前,德國法院早已強制實施者接受全球許可協(xié)議,英國法院亦自無線星球(Unwired Planet)訴華為案開始效仿。任何試圖區(qū)分兩種司法實踐的說法都經(jīng)不起推敲,本質都是法院運用司法權力迫使未同意特定司法轄區(qū)全球FRAND管轄的當事方陷入“霍布森選擇”困境。
更廣泛影響:在地緣政治沖突與貿(mào)易戰(zhàn)時代,歐盟堅持推進這項缺乏法律依據(jù)的爭端于事無補。若歐盟真正希望就SEP領域域外司法權力過大提出異議,目前英國憑借其“臨時許可”極端主義政策才是比中國更值得關注的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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