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2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第2016/119號公告稱,,應PT CG Power Systems Indonesia于2016年10月13日提交的申請,,對進口自臺灣地區(qū)、印度尼西亞和泰國的變壓器(power transformers)進行反傾銷復審立案調(diào)查,。本次復審調(diào)查期為2013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涉案產(chǎn)品的海關(guān)編碼為8504.22.00\40、8504.23.00\26和8504.23.00\41,。利益相關(guān)方應最晚不遲于2016年12月14日提交本次復審相關(guān)書面材料,。
2013年7月29日,,應Wilson Transformer Company Pty Ltd的申請,澳大利亞對進口自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臺灣地區(qū),、泰國和越南的變壓器進行反傾銷立案調(diào)查,。2014年12月1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部分終止對中國,、印度尼西亞和韓國涉案出口商的反傾銷調(diào)查,。2014年12月10日,澳大利亞反傾銷委員會發(fā)布對中國,、印度尼西亞、韓國,、臺灣地區(qū),、泰國和越南的變壓器反傾銷終裁公告,終裁裁定臺灣地區(qū),、印度尼西亞,、泰國和越南涉案產(chǎn)品的傾銷幅度分別為15.2%~37.2%、8.7%,、3.6%~39.1%和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