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通報成員:美國 |
2. | 負責機構:環(huán)保署(EPA) |
3. |
通報依據的條款:[X] 2.9.2,[ ] 2.10.1,[ ] 5.6.2,[ ] 5.7.1
通報依據的條款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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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覆蓋的產品:溫室氣體排放和燃油經濟性標準,; 環(huán)境保護(ICS 13.020),,空氣質量(ICS 13.040),道路車輛系統(tǒng)(ICS 43.040),,商用車(ICS 43.080),,乘用車。篷車和輕型拖車(ICS 43.100),,電動道路車輛(ICS 43.120),,燃料(ICS 75.160)。
ICS:[{"uid":"75.160"},{"uid":"43.100"},{"uid":"43.040"},{"uid":"13.020"},{"uid":"13.040"},{"uid":"43.080"},{"uid":"43.120"}] HS:[{"uid":"8703"}] |
5. |
通報標題:CAFE法規(guī)中對混合燃料汽車規(guī)定的技術修訂頁數:4 使用語言:英語 鏈接網址: |
6. | 內容簡述: 法規(guī)提案-環(huán)保署(EPA)提出修訂EPA在2012年法規(guī)制定中最終確定的企業(yè)平均燃油經濟性(CAFE)計劃中使用的測試程序規(guī)定中的錯誤,。EPA根據能源政策和節(jié)約法案(EPCA)的一般規(guī)定制定了程序,,授權EPA制定CAFE的測試和計算程序。本修訂明確了2020年及以后的車型中,,混合燃料汽車在制造商燃油經濟性計算中的計算方法,。修訂使得該計劃能夠按照2012年法規(guī)的初衷實施。本措施提案預計不會導致監(jiān)管負擔或成本的任何重大變化,。在聯邦紀事的“規(guī)則和法規(guī)”部分,,我們在沒有事先法規(guī)提案的情況下直接采取最終措施,。如果我們沒有收到反對意見,我們將不會對這一法規(guī)提案采取進一步措施,。 |
7. | 目的和理由:保護環(huán)境 |
8. | 相關文件: 2020年8月31日聯邦紀事(FR)第85卷第53722頁,;聯邦法規(guī)法典(CFR)第40編第600部分: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31/html/2020-17214.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31/pdf/2020-17214.pdf CAFE法規(guī)中對混合燃料汽車規(guī)定的技術修訂, 2020年8月31日公布的直接最終法規(guī):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31/html/2020-17217.htm https://www.govinfo.gov/content/pkg/FR-2020-08-31/pdf/2020-17217.pdf 法規(guī)提案和直接最終法規(guī)文檔編號EPA-HQ-OAR-2020-0314。文檔文件夾可從法規(guī)網站獲?。篽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PA-HQ-OAR-2020-0314,,并提供了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文件也可以通過搜索文檔編號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WTO成員及相關利益方可提交意見至美國TBT咨詢點,。美國TBT咨詢點從WTO成員及相關利益方收到的意見將與監(jiān)管機構共享,并且如果在評議期內收到意見,,還將提交至法規(guī)網站文檔,。文件G/TBT/N/USA/665、USA/665/Add.1,、 USA/665/Add.2,、USA/665/Add.3、USA/665/Add.3/Corr.1和USA/665/Add.3/Corr.2通報的相關法規(guī)制定措施的文檔編號EPA-HQ-OAR-2010-0799,。文檔文件夾可從法規(guī)網站獲?。篽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PA-HQ-OAR-2010-0799,并提供了以前措施的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文件也可以通過搜索文檔編號從法規(guī)網站獲取,。文件G/TBT/N/USA/665/Rev.1、G/TBT/N/USA/665/Rev.1/Add.1和G/TBT/N/USA/665/Rev.1/Add.2通報的相關法規(guī)制定措施的文檔編號EPA-HQ-OAR-2017-0755,。文檔文件夾可從法規(guī)網站獲?。篽ttps://www.regulations.gov/docket?D=EPA-HQ-OAR-2017-0755, 并提供了以前措施的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并提供了以前措施的主要文件和支持文件及收到的意見,。 |
9. |
擬批準日期:
待定 擬生效日期: 待定 |
10. | 意見反饋截至日期: 2020/10/15 |
11. |
文本可從以下機構得到:
[ ] 國家通報機構
[ ] 國家咨詢點,或其他機構的聯系地址,、傳真及電子郵件地址(如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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