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日本厚生勞動省發(fā)布公示,擬修訂食品添加劑過氧化氫的使用標準。
原食品衛(wèi)生法第11條第一款規(guī)定,在食品最后完成前應分解或者除去過氧化氫。擬修改為:油炸小沙丁魚以及小沙丁魚干中過氧化氫不得超過0.005g/Kg;其他食品,在最后食品完成前,應分解或去除過氧化氫。
公示截止日期至2016年8月20日。
更多詳情參見:http://search.e-gov.go.jp/servlet/Public?CLASSNAME=PCMMSTDETAIL&id=495160133&Mode=0